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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港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2007-6-1  次  

贵港市教育局文件

 

贵教发〔200728

关于印发《贵港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现将《贵港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的管理。

附件1:贵港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附件2:贵港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校代码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普通高中  学籍管理  规定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6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贵港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籍,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

第二条  学校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参加当年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经高中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11月底之前)办理学籍。不经过高中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为11位数字,第一、二位数字是市代码08(全市统一);第三、四位数字是高中学校代码(见附件2);第五、六位数字是年级代码(2007年高中入学新生用07为代码,依此类推);第七、八、九、十这四位数是学生的个人顺序号码(从00010002到最末位,要求与当年新生录取审批表顺序一致);第十一位数字是性别代码,男生用1表示,女生用2表示。

第五条  经高中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招收或批准转学的有正式学籍和经批准借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可报名参加高中毕业会考;职业高中(中专)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未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和乱接收的转学生、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第六条  学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会考各学科成绩合格(或补考后获得P等),考查学科获得P等,体育学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批准体育科免修者除外),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BC等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可获得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七条  有个别学科不通过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经补考未达到P等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撤销的学生,由学校发给高中结业证书。

第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未满,发给肄业证明。

第九条  学生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参加正常学习或患传染性疾病者准予休学。

1.学生休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监护人签署意见,交验有关单位证明,报学校批准,学校批准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2.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续办申请休学手续,并经学校批准。连续休学(连同第一次休学累计)一般不超过两年。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者,需经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

3.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凭休学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学籍号按原号码不变,名单排在本校复学年级的最后。

第十条  学生因家长工作地点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其他充分理由需转学的,由学生提出转学申请、监护人签字同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有如下规定:

1.班均学生人数超出60人的学校原则上不能接收转学学生。

2.非示范性高中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到示范性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高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办理转学。

3.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转出,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民办普通高中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学生对学校办学条件、教师教学水平严重不满,要求转学,学校应给予办理转学手续。

4.市教育局设立流动学生学籍管理站作为学籍管理临时机构,对于未办理学籍转入转出的学生,安置到学籍管理站,及时做好组织参加毕业会考的工作,待办理完善手续,再转入到相关学校。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在1个月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0节者应予退学。退学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退学应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擅自退学者,学校应及时书面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贵港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校代码

市直三区

 

 

 

01贵港高中

02江南中学

03达开高中

04民族中学

05覃塘高中

06古樟高中

07石卡高中

08桥圩高中

09木格高中

10港南中学

11港区中学

12港口高中

13中里高中

14贵钢中学

15大圩高中

16职教中心

17贵糖学校

18圣湖中学

19江南实验中学

20一德中学

21育才高中

22华南高中

23桥南中学

24培仁中学

25英才中学

26创新中学

27德智高中

28宏名中学

29电大实验中学

30农机学校

31五里培正中学

32凌志学校

33教研实验中学

 

     桂平市

 

 

 

41浔州高中

42桂平一中

43社坡高中

44麻垌高中

45罗秀中学

46白沙中学

47石龙中学

48桂平四中

49金田高中

50江口高中

51石咀高中

52大洋中学

53桂平一职

54糖厂中学

55桂平三中

56桂平体校

57卓外中学

58华英中学

59桂平实验中学

60历山中学

61华泰中学

62兴桂中学

63世纪中学

 

 

平南县

 

 

 

71平南县中学

72平南镇中学

73丹竹高中

74大安高中

75六陈高中

76大新高中

77环城高中

78思旺高中

79学而立高中

80平南实验中学

81朝阳高中

82朝阳中学

83科技一中

84大将中学

85立志高中

86平南二职

 

 

 

 

 

 

 

2006年秋季期开始使用本表

 

政务公开录入:zhaoqiu    责任编辑:zhao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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