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教字〔2007〕64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
“卫生学校”评比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 申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07]7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推动安全、文明、卫生、和谐新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卫生学校”评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和推荐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学校统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好自评评分表。
(二)县市区检查评估。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组织对所辖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根据各校开展“卫生学校”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评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级别的学校存档备查,并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卫生优秀学校”和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
(三)市级抽查和审核。根据学校申报材料和县市区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抽查抽检,评出市级“卫生优秀学校”;申报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的学校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四)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 的评定。由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专家组于10月份开始对申报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的学校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自治区教育厅将另行通知。经专家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考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者,将授予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二、总结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评选推荐市级、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的名单,请以推荐函形式盖章后报市教育局。评选推荐为市级“卫生优秀学校”的学校,填写《贵港市“卫生优秀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1份,并附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的评分表;评选推荐为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的学校需填写《广西“卫生优秀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10份,并附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的评分表(学校自评表自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的右侧加上学校自评得分、县、市教育局考评得分三栏),经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审核后,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梁丽红,联系电话:4573030。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在上报市级、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推荐名单和学校申报材料的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对本县市区所辖学校开展创建“卫生学校”的考核评估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包括电子文本)报我局,以便汇总上报。内容要求包括:1.工作开展情况;2.学校总数,以及达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级别的学校数;3.对不合格学校的限定整改期限。电子邮箱jjk4573030@126.com
(三)市直各学校不论是否申报市级、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都要将本校开展创建“卫生学校”活动总结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的评分表于9月15日前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和市直各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卫生学校”评比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2.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申报表
3.贵港市“卫生优秀学校”申报表
4.市级、自治区级“卫生学校” 推荐名额分配表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卫生学校 评比 推荐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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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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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15分 |
领导重视4分 |
将“卫生学校”创建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创建“卫生学校”的组织机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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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员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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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4分 |
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包括卫生制度、保洁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厕所卫生制度、预防传染病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所有制度上墙并得到贯彻落实。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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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责任3分 |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置有卫生室,按规定配备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并担负起指导和监管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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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保障4分 |
有创建“卫生学校”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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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不少于2次,有检查评比的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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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35分 |
校园清洁13分 |
校内道路保持平整、硬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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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道路、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保持整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乱倒垃圾、污水、污物,随地吐痰现象存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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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楼梯、扶手、栏杆干净,无积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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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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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旁和公共场所设有规范的垃圾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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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设有规范的垃圾池,垃圾池周边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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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整洁10分 |
教学办公用房保持整洁干净,采光通风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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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布置规范,课桌椅摆放整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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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摆设整齐清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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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35分 |
室内整洁10分 |
学生宿舍采光、通风条件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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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务清洁,门窗完整,床架牢固、安全,物品摆放整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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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范,人均居住面积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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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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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厕所卫生
12分 |
学校公共厕所为水冲式卫生厕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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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的厕所应位于教学和生活建筑物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位,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及食堂相隔30米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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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外环境整洁,3—5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厕所基地排水通畅,不易被雨水淹没,道路通畅,方便学生行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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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厕所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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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使用的公共厕所要有足够的蹲位数(男生按40:1,女生按15:1设立蹲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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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厕所前或厕所内要设置洗手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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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养成有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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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含学生公寓内厕所)内墙面、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无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便槽(池)无积粪、尿碱、水锈,管道保持通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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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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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30分 |
食堂管理23分 |
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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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食堂和小卖部建筑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卫生许可标准,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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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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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并通过B级量化评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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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操作间应设有防蝇、防尘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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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内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次供餐后进行清扫,保持空气新鲜,地面、桌椅清洁卫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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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30分 |
食堂管理23分 |
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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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不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不合格食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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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应配备能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置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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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应设置有足够数量的学生餐具存放柜及供学生洗手、洗餐具用的水龙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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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7分 |
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索证,库房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生产环节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清洗保洁、食品留样制度等。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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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卫生10分 |
供水安全卫生5分 |
学校应给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饮用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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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证有充足的开水供应学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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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使用的茶水桶应加盖上锁,龙头设备完好无损,并有定期清洗消毒茶水桶的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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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水源管理5分 |
自备水源或有二次供水的单位建立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源卫生管理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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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水源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水源周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没有厕所、垃圾池、排污沟等污染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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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池要定期清洗和消毒。每学期检测水质2次,并保存有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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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10分 |
领导责任5分 |
学校建立有健康教育制度,按规定开设有健康教育课,并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案,课时保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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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以上学校开设有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学生对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85%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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