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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ggjy01 本站原创 (2006-4-25)

贵教督团[2006]01号

 


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为了加强对县级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通过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促使我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统筹县域内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巩固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大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对象

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对象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依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14号)精神,主要考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管理的情况,以及当地教育的发展水平。具体的评估标准见《贵港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后)。

四、督导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依据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通过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督导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领导为成员的市考核领导小组,督导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熟悉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学、专家及学者组成。具体程序是:

(一)县级自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贵港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自查报告及自评得分情况(各一式5份)报市委组织部及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自评自查报告要包括全县基础教育概况、做法及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结果(材料要求3000字左右,一律用A4纸打印并附3.5寸磁盘、县(市)区委书记、县长签名)
   (二)市级督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在县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于第二年一季度联合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导
评估督导评估结束后,评估结果等次、督导评估报告(意见),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三)自治区级抽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各市督导考核的基础上,分批对全区各县(市)区进行抽查核实,市级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形式和办法

1、观看反映当地教育发展情况的光盘;

2、听取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3、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就评估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4、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座谈会;

5、随机确定抽查乡(镇)学校。

6、查阅县级有关文件、账册、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7、实地抽查乡(镇)、学校,听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学校领导汇报;查阅乡(镇)、学校有关账册、档案资料;查看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走访有关人员;举行问卷调查等。

8、汇总、评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评定与运用

 1、等次界定。督导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得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督导评估结果评为不合格:①“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截留、平调、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没有按照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

2、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对连续两年督导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年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公务员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等次。
   
六、要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一项战略措施。全市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贵港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贵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干部  考核  制度  通知

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市政协,陈定远副书记、李鸣部长、彭健铭副市长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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