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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ggjy01 本站原创 (2006-4-25)

贵教发〔2006〕63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

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导[2006]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从2006年春季期开始,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 现将《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县市区、学校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合格学校  督导评估  通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在基本普及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导〔2006〕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普遍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有利于推动学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有利于落实“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教育监督,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教育行政管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增强行政效能;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社会、家长全面客观地评价学校,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学校教育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合格学校建设为主线,以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构建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通过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合格化建设,力争使我市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不断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提升、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规范、标准,校园环境优雅整洁,设施设备充实完善,中小学整体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办学行为科学规范。把规范规划、规范建设、规范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规范学校建设和科学管理放在重要地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进行办学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城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在逐年增加优质中、小学校,普遍促进合格学校建设的同时,通过指导、扶持、撤并等措施,着力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使全市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

(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通过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和规模办学、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有效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等,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要。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及评估方法

开展普通初级中学和完全小学督导评估工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暂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指标体系》和市教育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各项工作。 

(一)评估对象。全市范围内独立建制的,经自查实现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的公办、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均列为督导评估对象。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认真学习《指标体系》,做好自评工作。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分别由市、县市区统一组织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普通初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导评估,完全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导评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教育督导部门牵头,聘请各级政府督学、有关教育行政职能部门以及装备、教研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和中小学校长等组成督导评估队伍,对学校逐一进行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程序与方法。

评估程序一是调查摸底。对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评估标准,对我市所有中小学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本县(市、区)和学校的“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二是先行试点。选择部分学校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三是区别对待,分层推进。即抓初中学校和中心小学,然后抓完小;先抓条件好容易实现的学校,然后抓其他薄弱学校。四是分项目推进。在实施项目上因校制宜,学校需要什么就建什么项目,有住校生的学校,重点先抓好宿舍、食堂和厕所的建设,一般学校重点抓好厕所和整洁校园建设。五是切实把握好标准。“合格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解决“有”和“满足基本需要”的问题,坚持在“有”的要求上搞“一刀切”,但在“有”的标准上要因校制宜不搞“一刀切”。

评估方法。针对评估的不同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听课、座谈、走访、测试、问卷、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督导评估。

(四)评分方法。量化评估部分以三级指标(C 级指标)、定性评估部分的综合考查以二级指标的分值为基准,通过扣分办法评定分数。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式扣分,每项基准分值减去所扣分数即为得分。

1.定性扣分。按工作成绩的优劣划分等级,先定性、后扣分。达到好的标准不扣分,其余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分方法要求扣分。

2.定量扣分。根据工作成绩的质量或条件的好坏,按计分方法要求结合实际扣分。

3.各种类型扣分,1 分为单位扣分,最少扣1 分,最多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评负分。

4.在同一项中不重复扣分,只按该项目的定性等级或定量级数对应计分方法中的扣分档次扣一次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能被评为合格学校。

1)学校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学生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校舍中有D 级危房的。

2)学校控辍保学措施不得力,控制学生辍学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3)学校经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未达合格要求的。

4)学校发生重大师生伤亡责任事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5)学校出现师德败坏现象、教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学校出现违法违规乱收费现象,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五)评估结果与认定。评估等级划分及认定:城镇(含县城)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合格学校总分在850分以上。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合格学校总分在800分以上评为合格学校。不达到以上规定的分值的学校,在一级指标中有一项得分未达本项总分60%者,视为不合格。督导评估结束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印发督导评估公报,公布督导评估情况和合格学校名单。经督导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要合并或撤消。评估督导公报和评估认定的合格学校名单,报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六)巩固提高。已被确定为合格的学校,要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学期进行自评,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市、县每三年组织一次复评,以促进学校的发展。

对经复评不合格的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撤销合格学校称号,待学校整改工作合格,申报督导评估并经认定合格后,重新认定为合格学校。

(七)时间安排。2006 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开展对所辖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原则上在三年内要完成一次对全部所辖学校的督导评估,按照“逐年验收,分批达标”的指导思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分三步实施。   

    12006年,城镇(含县城)初中、小学要以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为重点,基本达到自治区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标准要求。

    22007年,农村初中、中心小学要以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为主要内容,基本达到自治区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标准要求。

  32008年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比例不低于85%,各类中小学校园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标准要求。

具体评估安排,普通初级中学和市直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完全小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确定。以后每三个学年进行一次复评,确定学校是否保持合格学校水平。为了有计划地实施,我局将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学校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人员的培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加强对学校自我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有关部门、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督导评估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增强透明度,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评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分级督导评估制度,按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对普通初级中学的督导评估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完全小学的督导评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在实施规划的基础上,认真按分年度计划组织规划的实施。在近期的安排上,及时做好条件成熟学校的申报工作。

(二)调整规划,强化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中小学布局和学龄人口变化的影响等因素,对本县(市、区)原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行调整。要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完善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工程与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制定今后三年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具体规划和逐年工作安排。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

(三)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场地、办学设施、课桌凳以及电教、教仪、信息技术、图书、美术、音乐、卫生等设施设备,按照合格学校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装备或更新换代,实行规范化管理。力争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符合规定,实验室、仪器室、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等活动场地和基本条件全面达标。

(四)多方筹措,落实经费。经费落实是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用足用好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近年对义务教育投入加大的良好契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等与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有机结合,使其发挥整体效益,实现整体推进和提高。

(五)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所有学校依法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并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学生入学率、毕业率、辍学率均达到或控制在规定的比例。

(六)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是今后几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中的一项中心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教、财务、人事、装备、电教等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并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督导机构要按照合格化学校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强化督导检查。

   五、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发挥导向激励功能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要认真对待督导评估结果,发扬成绩,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提高学校办学整体水平;要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校长、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把合格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作为评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办学政绩及表彰奖励先进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建立有效的督导评估结果反馈制度。督导评估结果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需要可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结果的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形式,通过督导评估对优秀学校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学校限期整改,引导办学单位办好每一所学校,引导所有的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开拓创新,办出学校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六、加强督导评估领导,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督导、基教、教研、装备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本县市区普通初中和完全小学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市教育局督导室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核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经费、人员、交通、办公条件等,积极推进督导评估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效率。

各地要把对学校督导评估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抓紧抓好,坚持面向每一所学校,做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各市在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评估形式,都必须在全面督导评估所辖地市所有学校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只对少数中小学校进行选优性的督导评估。原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的示范性学校的评估活动全部停止,原已命名的义务教育阶段示范学校称号也停止

2006 年开始,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每年12 月10 日前要向市教育局督导室书面报送本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文件,亦请及时报送。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暂行)

2、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验收评定办法(试行)

3、 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验收评定办法(试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必备条件

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必须达到以下全部条件:

1.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办学规模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2.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
    3.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达到标准。
    4.学校的普通教室面积达到相应标准。
    5.校址选址合理,有安全宁静卫生的周边环境。
    6.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有经过批准的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学校土地、房屋权证齐全。
    8.学校建筑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校园内无危房存在。
    9.学校有围墙(通透式)、校门(包括传达室)、校牌、旗杆、绿化等配套设施。
    10、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如学生饮用水。
    二、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基本条件
    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除达到规定的必备条件外,还须达到下列14项条件的75%及以上:
   1、学校校园的生均用地面积达到标准。

 2、学校的生均建筑面积达到标准。

 3、学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4、学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用房。

 5、学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生活服务用房。

 6、学校的专用教室面积指标达到标准。

 7、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面积指标达到标准。

 8、学校的办公用房面积指标达到标准。

 9、学校的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达到标准。

10、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指标达到标准。

11、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含篮排球场)达到标准。

12、校园功能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标准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3、学校有一定的集中绿地。

14、学校应有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电子音像教育资源库、教师多媒体备课室、电子阅览室。

三、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申报程序

经自查,凡达到必备条件和基本条件的学校可以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查自评报告和《贵港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自查表》。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上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统一向市教育局申报。
   学校自查自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概况;对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暂行)》的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措施。
   四、评估程序
   1、 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对基层学校的申报文件和自查自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予以正式受理。
   2、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评估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组根据合格学校必备条件、基本条件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暂行)》的验收标准进行对照检查、评定。各县市区组织检查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评定标准应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评定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全面检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为保证评定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合格学校的检查评定情况进行抽查。通过评定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条件,促进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3、检查评估组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反馈初步评定意见。
    4、根据督导评估组的评定报告,市教育局于每年12月公布上一年度申报学校的评定结果。
    5、对通过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正式发文公布并授予贵港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牌匾。
   6、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地对获得合格学校称号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否则将给予取消其合格学校称号等处理。

 

 

 

附件3:

 

贵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能枝(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锦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志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员:丘树毅(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黄克互(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夏焕生(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覃胜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宾胜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卢仲贵(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曾德超(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刘国培(市教研室主任)

邹汉兴(市教研室副主任)

彭耀枢(市装备办主任)

  锋(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督导室,电话:457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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