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教报〔2003〕7号
关于请求市政府下发《贵港市关于评选 表彰特殊教育先进教师的通知》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成立地级市以来,我市特殊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实现"两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市特殊教育还存在着教育基础薄弱、发展缓慢等实际问题。为了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和发展"两基"成果,经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份评选表彰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 如无不妥,请市政府下发评选表彰通知。
附件:贵港市关于评选表彰特殊教育先进教师的通知(代拟稿)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评选 表彰 请示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4份) 贵港市关于评选表彰特殊教育先进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覃塘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最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特殊教育(简称特教),是对残疾人进行教育,提高残疾人文化水平和自立能力、让他们走上自食其力道路的神圣事业,办好特殊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成立地级市以来,我市特殊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实现"两基"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市特殊教育还存在着教育基础薄弱、发展缓慢等实际问题。为了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和发展"两基"成果,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份评选表彰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市特教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或其他相应单位从事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特教事业,安心特教工作,从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2、热爱残疾学生,积极发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探索特殊教育的规律和方法,具有扎实的特殊教育基本功。 3、特教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1、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特教教师参加评选。 2、评选对象填写《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评选登记表》,并另附一份反映本人特教工作事迹的总结材料(1500字以上),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登记表和事迹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3、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市评选小组评审,确定特殊教育先进教师名单。 四、推荐和评选名额 推荐名额15名,其中桂平市、平南县各5名,港北区3名,港南区、覃塘管理区各1名。市评选小组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名额中评选出12名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 五、评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求在4月25日前上送评选材料(材料上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月初确定和公布评选结果。 六、表彰办法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教师授予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称号,并在贵港日报上公布。 2、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者奖金。 3、在贵港日报上登载部分特殊教育先进教师的先进事迹。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2、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评选登记表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1:
贵港市特殊教育先进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健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日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能枝(市教育局局长) 杨锦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覃如喜(市残联) 宋家辉(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淑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锦兴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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