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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3]30号
关于认真做好二○○三年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直学校: 为了做好2003年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二00三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0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将联合组织推荐评选第六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一)在国家举办或民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小学教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优先推荐)。 (二)特级教师主要从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在本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校领导可参加评选,但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的规定,特级教师的总数控制在教师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2003年评选第六批特级教师名额全区控制在150名,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26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定推荐名额为31名,具体分配如下:桂平市8名,平南县7名,港北区4名,港南区3名,覃塘管理区3名,市直学校每校1名(6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推荐名额中校领导不应超过总额的10%。 四、程序和办法 特级教师的评选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优秀、先进的典型选拔出来;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才组织推荐。具体要求是: (一)学校民主推荐。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县级推荐。县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成立考核组,在学校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应在有关学校及本地与被推荐者任教同一学科的教师中,采取座谈和个人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考核,再正式确定推荐名单。并及时组织填写有关表格、整理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一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 (三)市推荐。由市教育、人事、财政局组织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专家通过听课等方式,对被推荐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填报《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在此基础上成立评审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评审组由教育、人事、财政局的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人数不少于13人。被推荐人获得达到或超过评审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方为有效。 (四)评审与审批。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组织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初审后组织答辩,确定正式人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奖励办法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特级教师,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上报材料要规范,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公文。市教育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正式公文。 (二)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4份。 (三)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四)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表一式20份。 (五)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登记册(按优秀程度,将被推荐人进行排序)。 (六)代表被推荐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2-5件以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装订成册。附上5寸工作照片1张(背面需注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担任正副校长职务的,还应提交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七)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