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案2-3件。 (八)有关组织鉴定、考核、考察、评议公示等材料。 (九)评选推荐工作总结。 (十)计算机软盘。要求录入"申报表"、"基本情况表"(用文字处理Word录入)、"登记册"(用电子表格Escel录入)上报。 上述材料中,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表和登记册用A3纸填报,其他材料均用标准A4纸填报、复印,并务必于2003年5月20日前报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空表和数据库可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网页下载(http://www.gxedu.gov.cn/rsc/index.htm)、打印,严格按照原表的大小、样式填报。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组成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选的审核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4565388(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自治区特级教师工作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于2003年4月20日之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工作应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具体推荐中要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及各学科的代表性,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倾斜,特别是向在倡导、推行和实施创新教育工作以及新一轮中小学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学校的教师倾斜,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的倾向。 (四)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加强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发挥表章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八、时间安排 4月7日-10日:签发文件 4月11日-13日:学习文件,成立机构 4月14日-19日:个人申请,民主推荐 4月20日-25日:市定人选、个人整理材料 4月26日-5月7日:各有关单位对人选进行考核,并按要 求填写好有关表格。 5月9日-12日:听课。(9日:桂平;10日:平南;11日: 三区;12日:市直) 5月13日-18日:各单位收集材料,按要求整理形成上报 材料。 5月20日前:上送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 5月21日-6月3日:市教育局核对整理上送材料。 6月4日-10日:市评审组审查通过上送人选。 6月11日-15日:办理上报文件。 6月16日-25日:上送材料到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试行) 2、贵港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贵港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申报表 5、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6、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表 7、申报特级教师基本情况登记册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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