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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4〕38号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贵港市首届教坛明星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厂矿场学校:
为了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构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第二期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04]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评选贵港市首届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师)的第一线教师、兼课的学校领导(已被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名额
全市首届评选的名额:教坛明星10名,学科带头人50名,骨干教师300名(其中高中教师106名,初中教师100名,小学教师94名)。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基层单位推荐。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对照条件,评选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公示(7天)。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向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推荐(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
2、县市区初评推荐。由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专家组初评,拟定上报名单,并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上报。
(1)推荐名额分配: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各50名,桂平市112名,平南县100名,贵港高中15名,市江南中学15名,市达开高中10名,市民族中学8名,市职教中心10名,市直厂矿场学校5名。
(2)被推荐人填报《贵港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另附)。
(3)材料上送。县市区、市直学校于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上送材料包括:
①《贵港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
②个人材料,包括《贵港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学历证书、获奖(论文发表、著作)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经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无效);主要事迹简介一式7份。
3、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1)根据个人材料和评选条件,评选出面试对象。
(2)课堂教学能力考查。由市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面试对象进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查。面试对象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分学科按指定的教学内容上课,专家组评议(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可以不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查,直接进行综合评议)。
(3)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议。
(4)报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审定。
4、公示初评结果。
5、市教育局发文认定、表彰、颁发证书,并在《贵港日报》公布。
五、其他
1、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按条件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切实按照评选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评选,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的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
3、不得向教师收取评选费,评选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或公务费中开支。
4、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港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明星评选条件
2、贵港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册
二○○四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坛明星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评选 通知
抄送:市教研室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8日印发
(共印14份)
附件1:
贵港市骨干教师、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试行)
一、骨干教师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不良师德记录。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或以上学历水平,即小学教师具备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规律和教材教法,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在本校以上同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多次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有一定的知名度。
4、小学教师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初中和高中教师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6、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7、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过县(市、区)级(市直学校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其成果在本校及以上推广,取得一定成果,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教育报刊发表或学术团体评奖中获奖。
8、主动承担培养、带动、指导新教师任务,效果较好。
9、担任过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学科带头人条件
学科带头人除具备骨干教师条件中的1、2、6和8条之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或班主任工作有突出专长,效果明显,在全市同类学校学科教学中有较高的声誉,在本学科教学中能起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教学质量高。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实验研究,所撰写的论文(报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教育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数量较多。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参、著作。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三、教坛明星条件
教坛明星应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在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1、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学科专业水平、教学基本功在全市教师中出类拔萃,并得到公认。
2、教学成绩、教育效果、科研成果三者其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全市一流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在全区或全市有较高知名度。
3、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优秀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荣誉称号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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