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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4〕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防城港市等3市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的批复》(桂语办〔2004〕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贵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和任务
贵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三)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做好测试员队伍建设计划,物色和推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测试员人选;
(四)协助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测试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与普通话测试工作有关的研讨活动,配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做好测试员考核等工作;
(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应测人员进行提高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测前培训;
(六)负责与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按要求做好试卷保密、运送、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测试点做好测试的考务工作;
(八)对二级甲等及以下的成绩,组织复听、审核,并保存好复听审核的记录档案;
(九)根据自治区财政和物价等部门的规定,做好财务收支和经费缴纳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建立健全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测试档案、资料、材料等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测试违纪违规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通过测试获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办公地址
贵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与贵港市教育培训中心合署办公,办公地址设在贵港市教研室内,办公电话:4573866 4573832 传真:4573866
三、人员组成
站 长:崔永胜
副站长:甘杰刚 邓 敏
工作人员根据测试工作实际需要另行聘用。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普通话 测试站 建立 通知
抄送:贵港职业学院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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