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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5〕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市直厂矿场学校:
为了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04—2005学年度贵港市“三好学生”1754名、“优秀学生干部”577名、“先进班集体”38个(各单位评选名额指标见附件1)。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04—2005学年度在本市全日制高中、初中、职中和师范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这些学校的教学班(留级、休学、补习学生和补习班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评选的组织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严禁弄虚作假。各学校要公开评选名额,充分发动优秀学生报名参加评选,方法上要戒除把评选指标分配到班或指定到人的简单做法,评选结果要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高中、初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要严格按指标评选,各校不得擅自跨学校调整指标。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转发通知,各学校公布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
(二)学生提出申请。
(三)学校召开校务会议,审议申请人的条件,确定推荐名单。
(四)被推荐者填写评选登记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送县市区教育局。
(五)县市区教育局审议、造册《“三好学生”名册》、《“优秀学生干部”名册》、《“先进班集体”名册》(各一式2份),造册顺序与登记表的装订顺序一致,名册中的编号由各单位自行编写。
(六)各单位的评选材料(评选登记表一式1份、名册一式2份)于今年4月5日前送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04—2005学年度贵港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贵港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3、贵港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贵港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贵港市“三好学生”名册
6、贵港市“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7、贵港市“先进班集体”名册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评优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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