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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文件
贵教发[2006]108号
关于朱秋明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平南县教育局:
你们报来朱秋明等58位同志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49号)以及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05]6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认定朱秋明等57位同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附件: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 教师资格 朱秋明等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7月7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
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朱秋明 李晓宁 周妍伶 何 莉 蒙德敏 王健红
陆可毅 唐恒武 莫远生 蔡勇斌 黄 燕 霍 艳
卢梅莲 余爱玲 蒙汝芳 梁 琳 杨向华 石福文
谢家铨 何美琼 张冰玲 许容清 梁 津 罗雪芬
陈 静 陆彩霞 陈志球 玉 锋 蒙芳玲 何杰梅
黄炎群 黄素南 凌寿培 李燕平 李丁秀 卢进猛
陈德松 陈永勇 唐东林 钟春湖 廖安康 蒋 筠
姚杰玲 吕梅贤 蒙明玲 黄群凤 宋娟红 吕敏梅
马鸿飞 孔庆球 来 蓓 廖燕芳 李金晖 易冰玲
何桂勇 李东林 朱桂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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