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港市教育局文件
贵教发[2006]109号
关于黄音等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你们报来黄音等33位同志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49号)以及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05]6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作如下认定:
1、同意认定黄音同志小学教师资格;
2、同意认定陈瑞秋等16位同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同意认定黄文广等15位同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附件: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 教师资格 黄音等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7月7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1、小学教师资格(1人):黄音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16人):
陈瑞秋 韦爱清 黄美珍 冯 柱 龚展强 李淑琼
蔡 凌 周 婷 张健明 陈坚平 潘伟东 李启新
谢乐文 覃海连 谢爱婵 黄成博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15人):
黄文广 刘伟忠 梁 瑶 原 坤 李丕昆 庞如辉
黎 晓 黎 霞 梅天娥 陆丽蓉 欧振英 韦干全
李丕新 梁 洁 李春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