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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3〕9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治理学校乱收费
规范进校书报刊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进校书报刊征订工作,减轻学校、教师、学生和农民的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校书报刊征订发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进校书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进校书报刊征订发行工作,是一项事关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事关政府的形象,事关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进校书报刊征订发行的管理。
二、规范限额公费征订报刊的种类和范围。要重视订阅上级规定的党报党刊(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广西日报》、《广西工作》、《贵港日报》),但必须严格控制公费订阅的数量。上述党报党刊小学(含中心小学)每所最多只能公费订阅一份,中学可公费订阅一至三份。师生是否订阅一律由个人自主决定,自愿选择。
三、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和师生强行摊派征订书报刊。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给学校下达征订书报刊的任务和指标,更不得把完成征订书报刊任务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对强行摊派和征订的书报刊,学校和师生有权拒绝征订。任何单位、部门都不得强行从学校帐户或教师工资中扣缴书报刊征订费用,也不得向学生摊收书报刊征订费用。
四、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仍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实行“一个书目、两条征订发行渠道”严加管理。违反有关规定乱征订乱发行乱收费的,一律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进校书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对利用职权强行摊派征订发行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4565161 4567651。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进校 书报刊 管理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9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