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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3〕121号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报刊订阅费用最高限额和征订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
现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报刊订阅费用最高限额和征订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调查核实中小学订阅2004年报刊情况(包括种类、数量、金额),并实事求是地上报我局。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县、乡两级分配报刊订阅任务的通知或有关文件的原件收集一份上报我局。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桂办发[2003]50号文,凡是与此通知精神不符的做法要一律停止,超出订阅金额限额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凡超出订阅费用最高限额的超出部分,财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帐。贯彻此通知的情况请上报我局。
以上三项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时间为2003年12月25日。
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报刊订阅费用最高限额和征定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报刊征订 实施方案 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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