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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 本站原创 (2004-6-2)
 

贵教发〔2004〕49号 

关于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各市直学校:

    最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去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情况,对今后加强信息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下发了会议纪要。为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同时,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备受各方关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掌握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大量信息,集中反映了教育收费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责任、有义务向上级机关提供和反馈。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和有关学校要从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克服部门、地域、学校利益的观念,做到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报告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我局决定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快报制度、信息月报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和日常信息报送制度。所有信息、报表均须按以下规定时限报送我局纪检办公室:信息快报制度,要求对重要信息一事一报,简要快捷,上报时间在24小时内;信息月报制度,要求一月一报,内容言简意赅,上报时间在每月的15号前;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分季度、半年和年度报表,统计报表 上报时间为:季度报表在本季度末月10号前,半年报表在6月15日前,年度报表在11月15日前;日常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学校将本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所印发的文件、简报、新闻稿件等一律同时报送一份给市教育局纪检办公室,以便汇总综合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各县市区也要按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请你们于6月8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电传或寄送到市教育局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4565161,传真号:4561758)。

三、落实责任

信息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延误。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交办事项情况、上报信息情况、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情况等,以简报形式予以公布;对交办事项迟缓、工作不力,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的重大问题、案件隐瞒不报和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反馈信息内容

(一)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对治理工作的批示、讲话;各单位、学校对治理工作的部署、出台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二)各单位开展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大活动;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调研、检查等形成的报告。

(三)新闻媒体报道的治理工作情况,披露的教育乱收费以及有关部门和教育乱收费问题等。

(四)受当地党委、政府或新闻媒体宣传表彰的有关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五)对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工作的宣传、培训、专题会议、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

(六)因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和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而影响学生入学和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现象。

(七)因教育乱收费而引发的死、伤事故,群访事件的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信息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部际办[2004]5号)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信息  通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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