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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教发〔2004〕52号
贵港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港市
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办,各市直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2004]6号),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贵 港 市 纠 风 办
贵 港 市 监 察 局 贵 港 市 物 价 局
贵 港 市 财 政 局 贵 港 市 审 计 局
贵港市新闻出版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意见 通知
抄送:贵港职业学院、广西电大贵港分校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4日印发
(共印52份)
附件:
贵港市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就我市2004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目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继续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工作格局不变,力度不减,认真巩固成果,坚决防止反弹,积极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积极稳妥地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一费制”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做到“一次性”完成,公开、公正、透明。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予以保证,确保“一费制”的顺利推进。
(二)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桂教基教[2003]39号),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公办高中不得突破公布的择校生招生指标和划定的择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招生;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收取其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用。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是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点工作,高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收费政策,高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坚决禁止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具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发行的管理,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五)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学校缴款额及时足额返还给原学校,确保学校收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学校收费资金。
(六)依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实好“三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积极缓解学校经费紧张的压力。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继续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举办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治理教育乱收费也义不容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教育、监察、纠风、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到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要严格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必须认真负起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责任。学校发生乱收费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其他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学校收费资金以及向学校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要严格收费政策的管理。重申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能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以及搭车收费。
(四)要建立透明的收费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学校都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采取公示墙、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长期公布学校收费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收费减免政策等内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现代传媒工具,定期公布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育、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收费检查结果和追究责任的结果。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上半年对各地教育经费财政拨款情况、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因此,各县市区、各学校在6月10日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以县(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纪检组),迎接自治区督查检查;要继续开展对盗版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专项治理,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净化教材、教辅材料市场;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今年秋季开学起,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乱摊派和搭车收费、教育经费被截留挪用情况、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集中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扩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果。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迎接10月份全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情况大检查;要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该撤职的要坚决撤职,绝不姑息迁就。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范围。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那些是正确收费,那些是违规收费,及时将治理工作计划和部署等事项向社会公布,让群众掌握政策,了解党和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要运用不同形式,努力扩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范围,切实维护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师德师风良好的学校的办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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