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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避免出现虚增教育经费的情况。
“一费制”中的杂费和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内膳生工友费、自行车保管费、课余时间学生自愿上机费和课外活动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票据。
五、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区要按制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好,以确保公用经费的开支和维护学校基本运转的需要。为确保“一费制”顺利实施,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必须与“一费制”同时执行。
六、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做好检查工作,对违反“一费制”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追究到人,处理落实到人。
七、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生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照顾。申请减免的学生须持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经学校核实,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减免部分或全部杂费。
自治区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杂费,与中央财政安排的贫困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效益。获得免除杂费或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生,应从“一费制”收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八、各学校要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长期公布本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并实行告知制度。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层层落实“一费制”规定,学校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班主任与学校领导签订责任书,确保“一费制”贯彻执行。
九、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2004年秋季开学后,各区教育、财政要组织对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将有关落实和减轻负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届时,自治区、市教育、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的意义和收费政策基本内容的宣传,争取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和理解,确保“一费制”收费改革的顺利实施。
十一、非义务教育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二、凡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文规定执行。
贵 港 市教 育 局 贵 港 市 物 价 局
贵 港 市 财 政 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学校 “一费制” 收费 办法 通知
抄送:事业、国有企业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主办单位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表:
2004年秋季期市辖三区
小学初中各年级课本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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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 |
港南 |
覃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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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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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
39.15 |
39.15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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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44.15 |
44.15 |
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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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60.50 |
65.00 |
60.50 |
65.00 |
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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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72.05 |
76.80 |
68.85 |
73.60 |
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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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77.95 |
82.80 |
74.75 |
79.55 |
77.95 |
|
六年级 |
78.75 |
83.65 |
75.55 |
80.45 |
7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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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级 |
140.15 |
147.65 |
135.85 |
143.35 |
1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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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级 |
135.95 |
143.90 |
131.35 |
139.30 |
13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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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年级 |
115.50 |
122.70 |
115.45 |
122.65 |
115.65 |
说明:
1、覃塘区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相同年级的课本版本相同,课本费相同;港北区、港南区农村学校部分学科使用黑白本,而城镇学校使用彩色本,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相同年级的课本费略有不同。
2、市直学校小学、初中课本费与港北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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